今天遇见了一个挺逗的问题,这个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绊脚了。放到这里,提醒自己的同时,也相信学习C++的朋友一定都会经历同样的问题。
还是老风格,先看代码:
1 class A 2 { 3 public: 4 A(int a) 5 { 6 } 7 }; 8 class B : public A 9 {10 11 };12 13 int main()14 { 15 B b(); 16 }
编译器在自动合成构造函数的时候,会调用子类的默认构造函数。但是,我故意修改了子类A的构造函数,使编译器不会合成A的无参数的默认构造函数,导致B的默认构造函数无法合成。
我本意是想测试这样的错误。发现上面的代码居然可以顺利编译通过。
但是,我把第15行代码 B b(); 改成 B b; 发现,成功的触发了编译错误。
为什么呢?
在C++中调用构造函数的方式有如下几种:
A a = A();//调用默认构造函数
A a = A(xx);//调用带参的构造函数
A a(xx);//调用带参的构造函数的简写形式
A a;//调用默认构造函数的简写形式
我们学习东西的时候,不能随便迁移知识。
上面代码中第15行B b();其实是声明了一个函数,该函数没有参数,返回B类型的变量。整个过程没有类B变量的定义,所以没有触发编译器去合成B的构造函数,所以没有报错。
调用默认构造函数的方法只有两种,
A a = A();
或者它的简写形式:
A a;
而带参的简写形式不能应用在无参的构造式:
A a();
上面这个语句会被识别成无参的函数声明,函数名是a。